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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鄒才根
  出獄後仍不學好,竟冒充警察招搖撞騙還實施搶劫。近日,經江西省宜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搶劫罪和招搖撞騙罪數罪並罰,分別判處蔡永忠、夏建民、曾輝華有期徒刑十五年、十二年零六個月、九年零六個月,以搶劫罪判處雍勇有期徒刑九年,各並處罰金1000元。
  曾輝華、夏建民、蔡永忠和雍勇都曾因犯罪坐過牢,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。2013年9月,4人攜帶偽造的警察證、手銬等作案工具,冒充警察“辦案”,逼人花錢“消災”,先後對周某、李某、羅某3人進行恐嚇,逼迫3人交出手機和現金。同年9月20日,曾輝華、蔡永忠、夏建民又來到被害人黃某的出租房,由曾輝華假扮嫖客,假裝要與黃某發生關係,隨後蔡永忠、夏建民冒充警察抓嫖,騙得黃某1500元。
  鑒於4人均在5年內重新犯罪,系累犯,應從重處罰,並根據4人參與作案的具體情形,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(鄒才根)  (原標題:冒充警察“辦案” 逼人花錢“消災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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